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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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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大教科文由北京市职业技能管理中心获知,北京市公布了进一步加强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请北京市心理咨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大教科文由北京市职业技能管理中心获知,北京市公布了进一步加强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请北京市心理咨询考生认真阅读下文,了解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信息。

  

  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信息)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及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5﹞210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新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考生基础数据的审核力度

  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对考生信息数据准确性、照片清晰度要求较高,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录入信息时应对考生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照片逐一核查,考生信息错误数据修改量将纳入双百分考核。各鉴定机构在上传考生照片时应按照片标准要求上传,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鉴定管理中心)资格复审时重点对考生照片进行筛查,对不符合标准和错误数据予以退回或修改。考生照片标准如下:

  (一)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背景无任何装饰和阴影,人像清晰、表情自然、无明显畸变、无污损,光照均匀,没有高光或红眼。

  (二)背景颜色:蓝色,以照相馆拍照背景蓝色为参考。

  (三)照片规格:JPEG格式,高大于132像素、宽大于88像素、文件大小为40-80千字节。

  (四)拍照要求:头像在照片水平居中偏上位置,眼睛正视镜头。五官完整清晰,不被头发遮盖。双唇自然闭合。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常戴眼镜者应配戴眼镜,镜框不能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不得佩戴有色眼镜或有色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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