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11月心理咨询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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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2013年11月心理咨询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北京市2013年11月师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一)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异
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三)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四)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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