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年心理咨询考试报名公告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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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认真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23号)精神,加大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评价力度,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今年我省统考工作安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安排
(一)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进行两次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第一次为2010年5月22和23日,第二次为2010年11月20日和21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统考前30天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报名数据,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务必在统考前32天将统考报名数据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暂停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上述职业(等级)的补考等后续工作安排,等待部中心另行通知。
(三)秘书、营销师的职业资格三级、四级、五级统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秘书、营销师为2010年5月22日和11月20日,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务必在考前20天将报名数据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工作要求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是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评价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号)和《陕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集中社会各方面的优势资源, 精心组织好今年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全面提升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水平。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院校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强化职业技能训练,采取单元化教学、模块化考试的办法,突出学分制管理,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同时落实好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23号)精神,对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条件的大学生给予每人150元的鉴定补贴,使院校学生毕业时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国家的“两种证书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以 “创新思路,整固基础,规范管理,稳步发展”为主线,继续完善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和职业标准,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随意放宽报名条件,审查考生相关报名资料不严,乱收费等损害统考工作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对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报名培训点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培训教师,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依法提请有关部门惩处。
(四)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权威性和示范性为主要宣传内容,以院校毕业生、各类求职者和在职人员为重点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各报名培训点在相关媒体发布招生、培训信息前,需填写《陕西省新职业、新工种全国统考培训广告备案表》一式三份,并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三、为做好统考工作,按照部里要求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和联系咨询电话:(029)82233326、82233391、82233390,接受群众监督及举报问题。相关信息查询可登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 或登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资格工作网sn.osta.org.cn。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
邮 编:710054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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