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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4年心理咨询报名规定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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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市2014年心理咨询报名规定,由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

  由上海市2014年心理咨询职业资格鉴定公告得知,上海市2014年属于市级统考的管理类项目,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申报鉴定的考生须符合“2014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途径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属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www.12333sh.gov.cn)”(以下简称“12333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自行办理。窗口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二)申报时间

  鉴定申报截止日期为统考日期前25个工作日,具体申报时间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点击查看:上海市2014年心理咨询考试时间

  点击查看:上海市2014年心理咨询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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