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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4年5月心理咨询全国统考综合评审方案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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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省2014年5月心理咨询全国统考综合评审方案

  由《河北省2014年心理咨询全国统一鉴定公告》可知,河北省2014年5月心理咨询全国统考综合评审方案为: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部中心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的要求,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成绩保留一年。具体综合评审要求如下

  一、综合评审形式分类

  (一)口头答辩综合评审形式

  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2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心理咨询(国家职业资格2级)等4个职业需提交论文,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不需提交论文)采取口头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参加心理咨询鉴定的考生需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两份材料装订在一起)。

  (二)书面答辩综合评审形式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2级)等6个职业需提交论文(电子版),采取书面答辩的综合评审形式。

  (三)其它综合评审形式

  1.秘书(国家职业资格2级)综合评审采用考生填写《业绩评估报告》后由专家评审打分的形式进行。

  2.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综合评审不需另外撰写论文,采用“文件筐”形式,纸笔作答。 3.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闭卷撰写专题论文的形式。

  4.其它职业的综合评审详见部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

  二、论文写作要求

  (一)论文选题

  除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2级)由部中心制订专题论文外,其它职业的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如发现有雷同现象,将评审为不合格。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2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1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除口头答辩职业需提交(A4)纸质文本一式3份外,其它职业一律采用电子文档报送。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如论文偏离主题,将评审为不合格。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论文封面信息如实填写、填全,不得漏项。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见表1)。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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