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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4年5月心理咨询全国统考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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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西省2014年5月心理咨询全国统考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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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4年5月师全国统考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

  1、考生须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入答辩考场。

  2、考生可向考务工作人员咨询本人所在答辩考场及答辩排序情况,并在指定位置候考。

  3、考生在候考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4、考生应于考前设置手机静音或关闭,不得在考场内接打手机,否则视同违纪。

  5、考生进入答辩考场后首先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并签到,介绍姓名、论文题目,阐述论文概要(不超过5分钟),然后对答辩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答辩约需10 - 15分钟。

  7、考生答辩时须尊重评委,平和阐述个人观点,有疑议请在答辩现场声明。答辩结束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受理任何答辩成绩复议申请。

  8、举报电话:0351-472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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