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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年上半年心理咨询综合评审答辩程序及要求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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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庆市2014年上半年心理咨询综合评审答辩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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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4年上半年师综合评审答辩程序及要求

  1.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国统考答辩工作的监督、协调。

  2.答辩由评审组组长主持,每个评审组由3名成员组成,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3.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限时3分钟。

  4.评审组成员每人提1-2个问题,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限时10分钟。

  5.答辩结束后,评审组成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评审组记录员汇总评分表。

  6.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组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平均分≥60分为合格。

  7.企业培训师二级采用抽试题签的方式进行考试答题,评审组根据评分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评分,平均得分≥6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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