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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6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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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河南省2016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师大教科文由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获知,河南省公布了2016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请河南省心理咨询考生认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河南省2016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师大教科文由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获知,河南省公布了2016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请河南省心理咨询考生认真阅读下文,了解心理咨询综合评审办法。

  

  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综合评审办法)

  (一)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批次进行面试,在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开始进行(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的综合评审答辩时间从理论考试前一天起开始进行),2个月内完成。考生面试日期、地点、分组、答辩场次及顺序分别在网上和考试现场提前公布。考生应在公布的入场时间内集中入场,不能按时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考生口头答辩入场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不得入场。

  (三)从今年起,不再提前统一收取参加口头答辩人员的论文,改为考生面试入场时自行携带到备考室,由面试工作人员现场收取。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和职业指导人员(二级)两职业综合评审需提前上交论文,市中心和省直报名点统一收取后提交。

  省中心上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4月24日,下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超过截止日期未收到论文的,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

  (五)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于原考点进行。需要提交论文的,考生自行携带到考场,由监考人员现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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