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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6年11月心理咨询统一鉴定报名时间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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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河南省2016年11月心理咨询统一鉴定报名时间,师大教科文由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获知,河南省公布了2016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报名时间,请河南省心理咨询考生认真阅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河南省2016年11月心理咨询统一鉴定报名时间”,师大教科文由河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获知,河南省公布了2016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报名时间,请河南省心理咨询考生认真阅读下文,了解心理咨询报名时间。

  最新资讯: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7个职业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二)省统一鉴定职业。秘书、营销师、育婴师、公共营养师、动画绘制员等5个职业的5级、4级、3级为河南省统一鉴定职业。

  (三)省试验性鉴定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健康管理师(三级)、信用管理师(三级、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二级、一级)、企业文化师(三级、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等职业由省中心组织试验性鉴定。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数据上报

  (一)全国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日期分别定为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见人社鉴发〔2016〕1号文。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详见附件1~2。

  (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数据要按时上报省中心统考管理科,电子数据、汇总表和交费电子表必须同时上报。省中心上半年收取数据截止时间为4月8日,下半年收取数据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加本次统一鉴定。

  (三)全国统一鉴定和全省统一鉴定的电子数据信息应分别报送不得混淆。每个职业都要单独生成一个独立的批次文件,补考数据不得拆分单列。同时,应提供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的批次文件清单,标识出报名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每个批次电子文件的名称、文件中数据对应的职业、等级和报名人数。

  (四)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 ha.osta.org.cn)为统考资讯网络唯一官方发布平台。各机构电子数据交换须使用“工作网河南省管理平台的鉴定专用内部通迅系统”。

  三、加强考前培训,严格报名管理

  (一)报名点要在审核批准的职业、级别范围内组织报名,按照职业标准培训学时要求进行课程设置与教学。

  (二)报名点应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审核原件,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随意放宽申报条件。对初审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省中心将继续在考生注册、评审、证书核发等环节加强抽查和监控。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应使用规定的软件专人录入,仔细核对,录入报名软件后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点工作失误导致信息录入错误的由报名点承担相关责任。

  (四)《2016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须知》、《2016年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综合评审考生须知》在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发布,报名点应及时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履行告知义务。

  (五)根据工作安排,统考及试验性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将从今年起逐步投入试运行,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在线考务专用电脑等硬件配置等准备,安排专人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完成模拟及测试,及时沟通,做好考务软件平台的转移升级和衔接工作。

  (六)职业指导人员职业的二级、一级审核严格按《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审核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需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以及“报考职业指导师,需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按《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鉴函〔2015〕10号)的规定执行。

  四、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批次进行面试,在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开始进行(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的综合评审答辩时间从理论考试前一天起开始进行),2个月内完成。考生面试日期、地点、分组、答辩场次及顺序分别在网上和考试现场提前公布。考生应在公布的入场时间内集中入场,不能按时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考生口头答辩入场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不得入场。

  (三)从今年起,不再提前统一收取参加口头答辩人员的论文,改为考生面试入场时自行携带到备考室,由面试工作人员现场收取。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和职业指导人员(二级)两职业综合评审需提前上交论文,市中心和省直报名点统一收取后提交。

  省中心上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4月24日,下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超过截止日期未收到论文的,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

  (五)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于原考点进行。需要提交论文的,考生自行携带到考场,由监考人员现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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