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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6年11月心理咨询综合评审注意事项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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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辽宁省2016年11月心理咨询综合评审注意事项,师大教科文由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知,辽宁省2016年11月心理咨询综合评审安排。请心理咨询考生认真阅读下文,了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辽宁省2016年11月心理咨询综合评审注意事项”,师大教科文由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知,辽宁省2016年11月心理咨询综合评审安排。请心理咨询考生认真阅读下文,了解心理咨询综合评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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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准考证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参加综合评审,缺少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评审。

  2、考生应于评审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候考,超时责任自负。在评审开始60分钟仍然未到达考场的,视同缺考,不予安排补考,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严禁考生在评审现场泄露个人信息,严禁穿着带有明显职业信息的制服(如军队、司法、路政等行业制服),和佩戴有明显职业信息的配饰(如军队、司法、石油、交通等行业的领章、肩章等),如有泄露个人信息、扰乱考场秩序以及其他不合适从事心理咨询职业等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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