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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6年12月心理咨询二级综合评审答辩注意事项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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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北京市2016年12月心理咨询二级综合评审答辩注意事项,师大教科文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知,北京市公布了2016年12月心理咨询二级综合评审答辩注意事项。请心理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北京市2016年12月心理咨询二级综合评审答辩注意事项”,师大教科文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知,北京市公布了2016年12月心理咨询二级综合评审答辩注意事项。请心理咨询考生认真阅读下文,了解心理咨询综合评审答辩信息。

  最新资讯:

  各有关考生: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定于2016年12月3日、4日分两批组织心理咨询二级综合评审答辩,请您按照附件的时间安排有序参加答辩。答辩地点安排在北京市商务(信息)管理学校远大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29号)。

  注意事项:

  一、答辩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

  二、请您按照“到场时间”到达答辩现场备考,逾期半小时未到者视为放弃答辩。

  三、本通知中未涉及并且上传论文成功的考生,属于论文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答辩,论文成绩将在统一公布成绩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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