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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公告

师大教科文 |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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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河南省2017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公告,师大教科文由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知,河南省公布了2017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公告,请河南省心理咨询考生认真阅读下文,了

  【摘要】师大教科文心理咨询频道为您提供"河南省2017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公告”,师大教科文由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知,河南省公布了2017年心理咨询统一鉴定公告,请河南省心理咨询考生认真阅读下文,了解鉴定公告。

  最新资讯: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5个职业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经部鉴定中心批准后,继续组织实施理财规划师统一鉴定。

  (二)省统一鉴定职业。秘书、育婴师、速录师等3职业的5级、4级、3级为河南省统一鉴定职业。

  (三)省试验性鉴定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健康管理师(3级)、信用管理师(3级、2级、1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级、2级、1级)、创业咨询师(3级、2级、1级)等5职业由省中心组织试验性鉴定。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数据上报

  (一)全国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日期分别定为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见人社鉴发〔2017〕1号文。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详见附件1~2。

  (二)全国统考、全省统考、统考下放及试验性鉴定的考务管理全部使用在线考务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地址为http://www.zyjnjd.com/。

  (三)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数据要按时提交,不参加考试的批次必须提交不参加信息、结束业务流程,交费电子表按传统模式同时上报。省中心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9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加本次统一鉴定。

  (四)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 ha.osta.org.cn)为统考资讯网络唯一官方发布平台。各机构电子缴费表仍使用“工作网河南省管理平台的鉴定专用内部通迅系统”上报。

  (五)参加2016年11月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1日进行。

  (六)今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和心理咨询(二级)的前两科都将首次采取上机考试的考试形式,第一科(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为客观题,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二科(专业能力)为主观题,心理咨询第二科(专业能力)为主观题加客观题形式。考生应熟悉计算机操作,并具备一定的汉字录入能力。

  (七)今年将组织养老护理员的省试验性鉴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加强考前培训,严格报名管理

  (一)报名点要在审核批准的职业、级别范围内组织报名,按照职业标准培训学时要求进行课程设置与教学。

  (二)报名点应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审核原件,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随意放宽申报条件。报名截止日前未通过省中心审核的不得参加考试。对初审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应专人录入,仔细核对,录入报名系统后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点工作失误导致信息录入错误的由报名点承担相关责任。

  (四)《2017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须知》、《2017年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综合评审考生须知》在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发布,报名点应及时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履行告知义务。

  (五)职业指导人员职业的2级、1级审核严格按《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审核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需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以及“报考职业指导师,需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按《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鉴函〔2015〕10号)的规定执行。

  四、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批次进行面试,在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开始进行(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的综合评审答辩时间从理论考试前一天起开始进行),2个月内完成。考生面试日期、地点、分组、答辩场次及顺序分别在网上和考试现场提前公布。考生应在公布的入场时间内集中入场,不能按时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考生口头答辩入场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不得入场。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和职业指导人员(2级)两职业综合评审需提前上交论文,市中心和省直报名点统一收取后提交。

  省中心上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4月21日,下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超过截止日期未收到论文的,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

  (四)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进行。需要提交论文的,考生自行携带到答辩考场,由监考人员现场收取。

  (五)对新职业和综合评审等科目的考核,将委托河南省职业培训和评价协会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服务、技术开发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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