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招聘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 20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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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通知已经发布,根据通知要求我省2020年“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为便于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实施方案》发布,并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黑龙江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通知已经发布,根据通知要求我省2020年“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为便于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实施方案》发布,并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申报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设岗计划。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高校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上述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按照《人社部等7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高校毕业生范围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要求执行。
3.已被录取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服务期满内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期满不予聘任,予以解聘。
点击查阅: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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