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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定海区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招聘)15人公告

定海区人民政府—教育局 |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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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引育优秀教育人才,进一步缓解偏远农村(海岛)中小学优秀教师紧缺状况,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培养中小学教师15名。现将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定海区教育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参加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具有舟山市户籍,并与定海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20年定海区计划定向培养(招聘)中小学教师15名,其中杭州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4名,杭州师范大学历史学(师范)专业3名,杭州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3名,湖州师范学院科学教育(师范)专业2名,湖州师范学院小学教育(师范)专业3名(具体招生计划方案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报考杭州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选考科目为物理;报考杭州师范大学历史学(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选考科目为历史、地理,两门至少符合一门;报考杭州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选考科目为不限;报考湖州师范学院科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至少符合一门;报考湖州师范学院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选考科目为不限。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定海区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区教育局—组织人事栏)上公示3天。

  4、签订意向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定海区教育局商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面试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签订协议名单上报招生院校。

  5、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承办院校

  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的承办院校分别为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历史学(师范)专业的承办院校为杭州师范大学,科学教育(师范)专业承办院校为湖州师范学院。


  五、学习费用补助

  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按每年2万元,四年共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按期毕业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根据协议回定海区农村(海岛)中小学任教,具体工作单位由定海区教育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0年,并在定向培养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定海区教育局咨询。

  咨询电话:0580-2020553,0580-2040875(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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