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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宿松县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44人公告

宿松县教育局 |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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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宿松县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度宿松县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

为做好2020年度宿松县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0年度宿松县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0年度宿松县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44名(见附件)。

2020年度宿松县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所学专业要求。

4.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属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不受“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限制参加报名;属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报名时间为6月29日8:00至7月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教师考试网”进行报名,经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将于7月4日12:00前完成。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4日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7月4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教师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 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4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报名审核合格后网上缴纳),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缴纳)。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8月6-7日期间,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庆市德宽路424号)办理减免手续,届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关于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的设定。小学特殊教育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余岗位的开考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17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将于7月18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

(四)统一笔试

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统一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省教育厅公布《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上午 9: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安庆市考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5日8:00至8月7日18:00登录“教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8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属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8月5-6日携带相关证书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将在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教育局公示公告栏(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01?type=4&action=list)、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人社局公示公告栏(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661?type=4&action=list)公布。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不足规定的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审查。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是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不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都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与考察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前述的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网站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县教育局将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人员或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果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拟聘用人员公示前不能提供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2个月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皖教秘师〔2020〕33号文件规定,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0年度宿松县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教育局公示公告栏、宿松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人社局公示公告栏查阅。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0556-7813475、7813476(县教育局)

0556-7849317(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56-7813433(县教育局)

0556-7849317 (县人社局)

报名技术问题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63609520(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大纲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0551-62614230(省教科院)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

 

宿松县2020年度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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