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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师大教科文 |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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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定于2019年6月至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149名。详细内容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3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学位,要求全日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相同或同一门类,且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职业学校特殊专业可不要求教师资格,但所学专业需符合报名条件),年龄35岁以下(指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2.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1日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年龄35岁以下(指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3.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且应届硕士毕业生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落户条件,未就业且在校学习期间为全脱产、未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7月1日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3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5.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请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其中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须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集体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

④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推荐表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明确写明统招统分或非定向)、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如有未明确标注相关事项的,需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出具并盖章(就业推荐表及证明函所盖公章必须为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的证明函;

⑤学校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⑥A.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B.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打印件;

⑦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社会人员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请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其中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须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集体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

④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⑤A.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B.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打印件;

⑥社会人员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⑦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1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要求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用人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内容一般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准备教案、说课试讲、自评答辩等内容,对考生仪容仪表、业务知识技能、语言表达、思维能力、敬业精神、心理素质等进行岗位匹配性测评。

(三)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2019年6月18日至21日由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人员材料(材料由各招聘单位提交,报名人员不参与复审环节)。

3.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于6月21日复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培训板块公布:

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shms/jy/index.html

(四)考察与体检

1.参加考察人员范围: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幼儿园体检为健康证体检标准。

3.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察。

4.用人单位招聘考察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公示人员名单。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培训板块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各招聘岗位无替补、无调剂。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本人须按照各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聘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录入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本人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一般社会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先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后才能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4)2019年7月1日前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5)提供虚假材料的;(6)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社会人员要求全日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相同或同一门类,且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职业学校特殊专业可不要求教师资格,但专业需符合报名条件);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相同或同一门类,或教师资格对应学科须与所报岗位学科相同。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社会人员不解决集体户落户问题。

(五)招聘相关信息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培训板块公布。

(六)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七)入职人员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八)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教委人事科联系人:于老师 、李老师、田老师

咨询监督电话:010-697423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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