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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招89人】

师大教科文 |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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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教学需要,经黄岩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89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身心健康,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

2.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黄岩区常住户口的人员或黄岩生源(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黄岩区常住户口)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部分岗位放宽户籍范围和生源地,相应户籍范围或生源地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具体详见附件1《黄岩区教育局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岗位表》)

4.符合招聘岗位的规定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黄岩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已被黄岩区事业单位正式签约聘用的人员(含黄岩区教育局在浙江师范大学专场面向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时已签约人员、2015年已签约的小学全科教师等)。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3)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原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其他说明

1.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如所学专业无相应报考岗位的,可任选一个符合学历与教师资格要求的岗位报考。

2.往届毕业生应聘的岗位需与其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任教学科相一致。如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以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为准。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则要求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相应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3.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经自主择岗被西部五乡一镇(富山、上郑、屿头、上?、平田、宁溪)聘用的,最低服务期限为六年。

三、招聘岗位与招聘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的户籍、学历、报考资格、教师资格、专业等报名条件详见《黄岩区教育局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岗位表》(附件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报多个岗位则视为报名无效。

(二)招聘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由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组成。

1.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8:30起,至3月19日17:00结束。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使用手机微信扫码添加公众号“黄岩教师招聘考试系统”(二维码见附件2),点击“在线报名”进入小程序“黄岩教育公开招聘在线报名”,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报名。网络报名完成后,应聘人员下载打印《黄岩区教育局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现场确认表》,并携带至现场确认。同时应聘人员加入“黄岩教育2019招聘QQ群”,即时接收招聘信息。

2.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9年3月23-24日上午8:30-10:30,下午14:00-16:30。

(2)确认地点:黄岩区教育局第二办公区(朱砂街158号,黄岩区第一职业技术北校区内)。

(3)确认资料:

①《黄岩区教育局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现场确认表》(一式一份)。

②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就读出具的师范类身份证明)。

④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应聘幼儿园教师B岗位的,另需提供由所任教幼儿园出具的连续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和由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⑤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与现场确认表所填相符)。

⑥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3.缴费领证:应聘人员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考务费80元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办法

(一)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招聘计划3人以下(含3人),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4人及以上,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中小学语文教师设A、B岗位(岗位序号04、05),如遇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在两个岗位内调剂使用。

因报名人数不足不开考的岗位,其报考人员可在3月26日至黄岩区教育局(区政府行政大楼1611室)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考务费。

(二)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得分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占80%)和《教育基础知识》(占20%),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周六)上午9:00。

(3)笔试地点:黄岩区第一职业技术南校区内(朱砂街158号)。

2.进入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数超过10人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1)面试形式:

职高面点、中小学体育、幼儿园教师等岗位,面试形式为技能测试(70%)和即兴回答问题(占30%);其他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占70%)和即兴回答问题(占30%)。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对象确定

在面试合格对象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考察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的体检、考察标准进行。

3.体检、考察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公示、择岗和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即体检、考察合格者)在黄岩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

2.择岗: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自主选择岗位。具体岗位在面试之前公布。

3.聘用:拟聘用人员经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正式聘用手续,聘用单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区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在择岗后一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不予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递补办法

本次招聘面试前48小时如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前如书面提出放弃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出现报考人员未书面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1.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要求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经审核认定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可接受应聘。

2.工作经历计算至2019年3月1日,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3月1日(本公告或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户籍凭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以2019年3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户籍以生源地为准)。截至2019年3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

3.参加现场报名确认、笔试、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伪造相关材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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