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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四川凉山西昌市考核教育事业单位教师招聘80名公告

四川凉山西昌市 |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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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教育系统教师配置需求,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西昌市将于2020年11月使用事业编制,面向高校及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考聘中小学教师60名、幼儿园教师20名。具体考聘计划等详见《西昌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名额分配表》和《西昌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2、招聘对象和范围:2020届毕业生和2021年应届毕业生。

2020届已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各种资格证书等。未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证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其中报考者与《岗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公费(免费)师范生不纳入招考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在企业、私立学校工作的报考者(含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体条件

1、考核招聘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对口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特殊教育岗位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对口专业大专以上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中学语文、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需具有普通话二甲等级以上证书,其它岗位具有普通话二乙等级以上证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5、西昌市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6、在各级人事招录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www.scxcedu.com)。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至30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简章,详细了解招考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只报学科岗位不报具体学校。已毕业的考生所报学科必须与其《教师资格证》的登记专业对口。未毕业的考生所报学科必须与其所学专业对口。考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需上传上传JPG格式、30KB左右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报名成功后请务必记下报名号,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

3、资格初审。市教体科局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报考者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工作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 日17:00结束。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本人,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再另行通知。

4、凡网上报名成功者均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审核结论以现场资格复审结论为准。报考时,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5、招考期间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环节,必须佩戴好口罩,保持间距,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四川省外参加招考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出具健康码。

考生需本人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无国(境)外、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如有接触过但已满足医学观察期(14天)且无症状,或到过国内、国(境)外等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区,已经过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并向考务组提供检测结果。考生应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务日程安排,调整情况将提前在“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西昌人事考试平台”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四、现场资格复审和缴费

(一)为方便广大考生现场资格认证和缴费,本次招考的现场资格认证和缴费分四川师范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和西华师范大学3个资格审核点进行,考生可就近参加现场资格认证和缴费:

1、12月8日上午9:00至12:00在绵阳师范学院新校区二区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缴费工作;

2、12月8日上午9:00至12:00在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新校区二区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缴费工作;

3、12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和10 日上午9:00至12:00在四川师范大学本部桃李园三楼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缴费工作。

(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的手续:

1、未毕业的2021届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或院系出具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已毕业的2020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毕业生)、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已毕业的考生所报岗位学科必须与其《教师资格证》的登记专业对口。未毕业的考生所报岗位学科必须与其所学专业对口。

2、报名表1份(报考考生自行打印);

3、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复核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违反本简章规定或使用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考生在考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号码留错、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无人接听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5、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12月12日上午9:00至12:00在四川师范大学本部桃李园三楼招生就业处发放《准考证》(代领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1、以考聘岗位计算,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拟考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整或者取消该岗位考聘名额,调整后的名额用于报考人数相对较多的考聘岗位,具体调整方案由招考工作组研究决定。

2、岗位调整情况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笔试前在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等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考生所缴纳的考务费用,由招考工作组进行退费。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说课成绩×50%。

(二)考试内容

1、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说课:通过说课方式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满分100分。

3、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说课的人员另行缴纳说课考务费80元。

(三)笔试

1、本次笔试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本部狮子山校区。在四川师范大学、绵阳师范学院和西华师范大学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均在四川师范大学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12月13日,笔试时间和考室详见《准考证》。本部

3、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的考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说课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专业科目笔试和说课)。

如出现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进入说课考生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生的平均分70%)。

笔试结束后一天内在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等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进入说课环节人员名单。

(四)说课

1、说课的时间地点:说课时间为12月18日,考点设在四川师范大学本部狮子山校区。

所有进入说课的考生应于12月17日下午14:00至17:00在四川师范大学本部桃李园三楼招生就业处领取《说课通知书》(代领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复印件)。说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说课通知书》。

参加说课的考生凭《准考证》、《说课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说课。

2、逾期未报名参加说课的考生,取消其说课资格。

3、说课使用教材:报考中学物理、政治、地理岗位使用西昌市现行初二年级上期教材、其余岗位使用小学五年级上期教材(四川省新课改使用的必修教材)。幼儿园、特殊教育岗位不指定教材。考生自带教材、教参、纸、笔等用品。

4、说课顺序:进入说课的人员持《说课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说课地点,临时抽签决定说课顺序;再按说课顺序提前抽取说课内容,准备40分钟后,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说课,说课时间10分钟以内。

六、录聘办法

(一)说课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按说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拟聘环节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说课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公示。报考者的说课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岗位排名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说课结束后两天内在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等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

七、签订就业协议

(一)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于12月22日上午9:00在四川师范大学桃李园三楼选择聘用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二)已毕业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未毕业的签订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招考单位出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

(三)若12月22日上午9:00前没有到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为放弃选岗资格。对聘用岗位出现缺额的,可在选岗现场和考生报到截止时在本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聘岗位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说课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八、报到时间

聘用人员中,2020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4月1日至2日到依次到西昌市人社局和西昌市教体科局报到,2021届毕业生于2021年8月11日至12日到西昌市人社局和西昌市教体科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未达到体检标准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在规定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考察考核

由西昌市人社局和市教体科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属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申请调(流)动,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者按违约年度缴纳违约金。

(三)按(凉委办发〔2017〕31号)精神,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6万元;聘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紧缺专业或学科大学毕业生,给予安家费2万元。安家补助按6年最低服务年限平均发放。如在最低服务服务年限违约者剩余年度不再发放安家费,并按违约年度缴纳违约金。

十二、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社局、市教体科局组织,由市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实施,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三、纪律与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教育信息业务系统网、西昌人事考试平台予以公告。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简章由西昌市人社局、西昌市教体科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社局)

0834-3280472(市教体科局)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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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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