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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温州瓯海区教育局引进2021届优秀毕业生80名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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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规定,瓯海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面向全国引进2021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 2021届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前3个学年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40%);

2. 2021届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前1个学年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30%);

3. 温州大学2021届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前3个学年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40%,其中温州中学附属初中岗位要求前3个学年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30%);

4. 浙江师范大学2021届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学子英才名册中的师范类人选);

5. 2021届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6. “双一流”高校2021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双一流”高校2021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7. 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2021届“精英班”(如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毕业生;

8. 浙江省内高校获国家奖学金的2021届师范类毕业生;

9. 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师大教科文、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师大教科文、陕西师大、西南大学)2021届国家免费师范生;

10. 2021届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以上对象专业要求均为各学科对应专业。

二、招聘名额

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50名,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30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身份,管理方式、福利待遇与事业编制相同),合计80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1. 发布招聘会信息。温州专场招聘于2020年10月24日(周六)举行,相关信息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及有关高校网站事先公布。

2.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谈,确定初步人选。

(1) 报名、资格初审、面谈。10月24日(周六)上午9:00—12:00接受报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面谈。报名者现场携带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户籍证明)、本科综合成绩证明、专科综合成绩证明等各类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中心西路)。

(2) 确定初步人选。于10月24日15:00-17:00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初步人选。

3. 资格复审。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审核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相关对象。

4.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数。

5. 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考核采取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中小学15分钟、学前教育10分钟。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全体考生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四、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岗位空缺或核减。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问题,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考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对象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告知事项

1. 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net

2.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照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标准。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0577-88534443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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